摘要:从今年7月1日起,违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通行限制通告规定行驶的车辆,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全天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长期以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由于使用年限长、强度大、载荷高,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是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本次禁行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目前市交通运输委在各区交通部门的配合下,全力推进通告范围内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为实施限制通行政策奠定基础。
从今年7月1日起,违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通行限制通告规定行驶的车辆,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