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次检验超标将强制报废!厦门出台机动车排气管理新规,11月22日起实施!
@厦门车主们
注意了!
厦门出台机动车排气管理新规!
机动车3次检验超标,
将依法强制报废!
近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放超标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暂行)》,对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加强管理。《通告》11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根据《通告》,
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实施排放检验,
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第1次和第2次检测超标,
告知车辆所有人
应当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
不得上路行驶。
如果第3次检测超标,
将要求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注销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通告全文如下↓
据悉,截至今年9月
我市仍有14400辆机动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
这些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都处于作废状态。
交警部门提醒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述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