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超载入刑这两年被炒得轰轰烈烈,但是一直也没有正式的文件下达
超载入刑这两年被炒得轰轰烈烈,但是一直也没有正式的文件下达。近日,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保险公司及实际车主赔偿共计30万余元。
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因违法“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等规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违反了“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减低行驶速度”等相关规定,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蕉岭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超载入刑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在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下,超载致人死亡是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 在这里提醒卡友们,在运输过程中尽量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超载运输。